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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型號:
廠商性質:生產廠家
所在地:三明市
更新時間:2024-03-27
產品簡介:
品牌 | 其他品牌 | 供貨周期 | 現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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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領域 | 醫療衛生 |
【皮膚過敏原檢測試劑盒適用范圍】
斑點芯室包被待測物質,供不同原因接觸引起的、多發生在表皮上的接觸性皮炎、濕疹、化妝品皮炎、職業性皮膚病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反應性皮膚過敏,需要尋找病因、檢查過敏原時使用。
【檢驗原理】
當過敏患者的皮膚或粘膜接觸致敏物質時,致敏物質通過皮膚或粘膜進入機體,并由抗原呈遞細胞將抗原呈遞給T淋巴細胞,使特異性T淋巴細胞活化,誘發炎癥反應。皮膚斑點試驗芯室就是利用這一原理,人為地將可疑的致敏物質配置成一定濃度,加載于皮膚斑點試驗芯室并敷貼于人體遮蓋部位(常在后背、前臂屈側),經過一定時間,根據有否陽性反應來確定受試物是否系致敏物質。
【皮膚過敏原檢測試劑盒操作方法】
1. 試驗部位:上背部脊柱兩側或前臂屈側的正常皮膚。
2. 將待測部位皮膚清潔干凈并擦干。
3. 去除皮膚斑點試驗芯室的保護紙,將含有低分子化合物的皮膚斑點試驗芯室自下向上貼牢、貼平并用手掌輕輕壓幾下,以便排出空氣。
4. 觀察結果時間:貼敷后48小時,首先去除皮膚斑點試驗芯室,為避免斑試器壓迫皮膚所可能造成的反應,應在去除皮膚斑點試驗芯室至少30分鐘后觀察結果。
圖示:
【結果判定】
【注意事項】
1、孕婦不宜做本試驗。
2、皮炎急性期不宜作斑貼試驗,病人應在皮炎*消退兩周后作斑貼試驗。
3、必須囑咐受試者,如發生強烈反應,可隨時去掉斑試物。
4、病人受試前兩周及受試期間不要內服皮質類固醇激素(強的松15mg/日即可抑制斑貼試驗反應),試驗前兩天及受試期間宜停用抗組織胺類藥物。
5、夏季酷暑不宜做皮膚斑貼試驗。斑試期間要保持試驗皮膚干燥,不宜洗澡或做易出汗的活動。
6、不要挪動斑貼,防止脫落,也不應飲酒及搔撓斑試部位。
7、應保持斑試物在皮膚上48小時,盡量不要過早地去除斑試物,試驗部位要有標記,膠帶粘貼一定要密閉,以避免出現假陽性結果。必要時(如高度懷疑對該變應原過敏而72小時呈陰性者),在斑貼后第七天進行第三次觀察或重復試驗。
8、斑貼初篩試驗的同時,不應忽視對患者實際接觸的可疑致敏物質進行斑貼試驗。
9、本產品為一次性使用,禁止重復使用。
【其他信息】
國家號:ZL 201220102791.5
產品注冊證號:閩明食藥監械(準)字2012第1640007號
執行產品標準:YZB/閩明0014-2012
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號:閩食藥管械生產許第20110297號
規 格:50貼/盒(25人份)、100貼/盒(50人份)
有效期:24個月。
貯 藏:試劑盒置常溫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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